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椰实习生赵晓月北京报道
绿证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对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已经构建基本完善的绿证制度体系,绿证核发也实现了全覆盖。
不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因计量复杂、主体多元成为推进难点。
为破解这一难题,7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浙江、河南、广东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统筹推进项目建档立卡,加强计量装置管理6方面的重点任务。
多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方案》提出“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开展分布式项目(含自发自用电量)绿证核发工作,以三省为试点开展先行工作,为后续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分布式项目绿证全覆盖奠定实践经验和基础,企业应重点关注 “项目建档立卡” 和 “加强计量装置管理” 。
三省率先推进绿证“项目建档立卡”
在绿证核发规则方面,此前已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要求对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明确,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
本次《方案》是对上述政策在分布式项目领域的进一步实践,并选择了浙江、河南、广东三省作为试点。
选择三省试点并非偶然,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分析师汪若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优先选择浙江、河南、广东三省开展试点,应该得益于三省分布式项目装机增长迅速、商业模式多元等。三省的试点经验,有望为全国其他地区不同电源类型、主体类型、商业模式的项目提供成熟范本。具体而言,河南省户用分布式体量居全国前列,并且在农村能源革命、区域源网荷储试点方面积累了典型案例,可做优先突破的切入点。浙江、广东两省工商业分布式发展迅猛,同时正在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具备试点积极性和差异化潜力。
在落地执行方面,此次文件对项目计量设备、信息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项目建档立卡,加强计量装置管理,做好电量数据归集,按电量用途核发绿证,规范划转绿证,建立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项目信息交互机制。
北京电链科技双碳事业部总监、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郑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前,分布式项目的建档及绿证核发虽在有序推进中,但要实现全面覆盖,相较于集中式项目面临更大挑战,主要因为分布式项目数量多、布局分散,规模不大。
据了解,数据的准确计量及推送是主要难点之一。对分布式项目而言,由于项目分散、数据归集渠道不畅等原因,预计对其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全覆盖的复杂程度,相较集中式项目会大很多。特别是对由非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表计的发电项目核发绿证,以及对自发自用部分的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两项工作而言,因为涉及审核电量证明材料和计量装置检定证明,以及校准自发自用电量等工作,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此外,企业应重点关注 “项目建档立卡” 和 “加强计量装置管理” ,这两项工作是后续准确核发绿证的核心前提和技术保障。
激活绿证市场
相较于集中式项目,分布式绿证核发的难点更凸显了政策深化的决心。那么,理顺核发机制将如何惠及分布式项目业主?
汪若宇表示,一方面,分布式项目的上网电量与其他项目同等纳入绿证交易体系、同台售卖,可获得相对稳定的电量环境属性收益。另一方面,其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将依据计量数据严格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为项目业主开展绿电消费声明、碳排放量核算等工作提供权威凭证,有利于部分业主进一步获取绿色运营、低碳生产的市场溢价。通过这些路径,分布式项目的绿证核发将推动我国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全面入市背景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的不可交易绿证无法出售,企业又该如何量化这类绿证的价值?郑颖表示,虽然自发自用的绿证不能交易,但在实际生产中仍具有使用价值。近日,《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重点用能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根据该文件规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考核需通过绿证证明。意味着无论电力来源为自发自用或市场采购,均需通过获取绿证予以确认,相应的电解铝等企业仍然需要做好自发自用的绿证工作。
“据我了解,一些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对此有强烈诉求。在部分国际规则中,即使是声明使用自发自用的电量,也需要提交相应的环境属性凭证,以防止自发自用部分电量的环境属性被重复使用。如RE100最新的技术导则要求,在普遍使用证书的市场,不论采取何种购电形式,都必须同时提交电量证明和环境属性证明(绿证)。”郑颖表示,企业在推动绿色用电时,面对“自建分布式光伏”与“购买绿证”两种路径,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从实践来看,企业往往两者兼顾,但通常会优先考虑自建分布式光伏,然后通过参与绿电交易或者购买绿证进行补充。
然而,绿证收益能否真正落地,最终取决于市场的活跃度与完善程度。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绿证覆盖范围和市场基础较为薄弱,将新能源电力推向市场时,会缺乏竞争力。不稳定的新能源电力在与稳定的常规电力竞争时,必须卖得更便宜才能有市场。理论上,新能源电力的“绿色”价值部分应该由绿电绿证来补偿,新能源企业可以从两个渠道获得收益:一是通过常规的上网电价;二是通过在市场上出售绿电绿证。这两部分加起来,应该足以支撑其发展。
因此,对于新能源企业来说,林伯强认为《方案》的发布是利好的,市场能够活跃起来,绿证价格能够上去,企业就可以从绿电绿证市场获得一部分额外收益。“但前提是市场必须完善起来,只有通过做好基础工作来完善市场,激活绿电绿证交易,企业才能真正有新的发展机遇。”林伯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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