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内容。
据悉,本次修订是自2010年原《条例》出台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旨在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强化科技赋能,并完善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制度安排。《条例》已于4日上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压实属地责任
每年最少一次综合演练
在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了《条例》修订的核心内容。
健全管理与指挥体制。《条例》着力破解原有应急体制中存在的“条块分割、协同不畅”问题,明确提出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负首要责任,并针对跨区域突发事件设立联防联控机制。同时,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要求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下级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并鼓励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应对特定类型事件。
聚焦基层能力建设。在基层治理层面,《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乡镇、街道需配备专门应急力量,承担隐患排查、先期处置和群众疏散等职责;村(居)委会则依法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此外,《条例》强调军地联动,要求政府建立健全与驻地部队的应急协作机制,在灾情勘测、资源投送和现场救援等方面形成合力。

怀集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值守一线
为提升应急响应的现代化水平,《条例》特别注重科技赋能。明确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风险识别、预警预报、辅助决策中的深度应用,并鼓励应急机器人、无人机、直升机等先进装备在复杂地形救援中的部署。
强化应急准备。《条例》将“一页纸”预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危险源登记评估、应急物资储备、绿色通道保障、通信体系建设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定制度。例如,要求新建大型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对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和偏远地区,必须采取有效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位。
完善全链条应对制度体系。《条例》完善了从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到恢复重建的全周期制度闭环。不仅细化了现场指挥部设立、应急征用、个人信息保护等操作规范,还对事后恢复重建、过渡性安置、政策扶持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增设法律责任条款,确保制度刚性落地。

航空救援直达镇村
应急APP覆盖90万基层用户
发布会上,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回顾了近年来广东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系统性进展,并详细阐述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具体安排。
刘永生指出,近年来广东已初步构建起“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在全国率先推行省应急委“双主任”制,全省建成144个三级应急指挥部,优化防汛、森林防火等专项指挥体系;累计修订应急预案超1.2万个,“一页纸”预案实现全域覆盖;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完成全国首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绘制出精准的“风险一张图”。
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广东已组建1565支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总人数达8.1万人,装备11.8万台(套),173支社会力量纳入统一调度。尤为突出的是,全省建设1.2万余个直升机起降点,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直达镇村”的航空救援网络;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已建成投用,粤北中心加速推进。
科技创新成为广东应急体系的核心驱动力。“应急一键通”APP覆盖90万基层用户,省级视频数据共享平台和“三断”(断路、断电、断网)条件下通信保障体系显著提升指挥效率。广东“一网统管”应急专题更入选全国首批“数据要素×”典型案例。
刘永生表示,接下来,省应急管理厅将从三方面推动《条例》落地: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组织专题解读,并推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二是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包括修订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出台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细则、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指引等;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公布典型案例,确保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此次《条例》的全面修订,标志着广东应急管理体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从“经验驱动”向“制度+科技驱动”转型迈出关键一步,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采写:南方农村报记者 方壮玮
通讯员:任宣
配资入门炒股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